
胡喬木(1912年6月1日—1992年9月28日),本名胡鼎新,“喬木”是筆名。江蘇鹽城人,清華大學、浙江大學肄業,1930年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1932年轉入中國共產黨。
基本資料
詳細介紹
少年時的胡喬木喜歡讀書,也喜歡寫詩,曾相繼在揚州省立八中、揚州中學(高中)上學。
1930年,胡喬木高中畢業后考入清華大學物理系。
曾任共青團北平西郊區委書記,共青團北平市委宣傳部部長。
參與領導北平學生和工人的抗日愛國運動。
1935年后,任中國社會科學家聯盟書記,中國左翼文化界總同盟書記,中共江蘇省臨時工委委員。
1937年后,任安吳青訓班副主任,中共中央青委委員,中國青年聯合會辦事處宣傳部部長。
1941年任毛澤東秘書,中共中央政治局秘書。
1945年參與起草了《關于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
1948年后任新華通訊社社長。
建國后,歷任新華社社長(1949年10月1日至10月19日),新聞總署署長,中共中央宣傳部副部長,政務院文化教育委員會秘書長,中共中央副秘書長。參與起草了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54年)。
1956年當選為中共第八屆中央委員、中央書記處候補書記。
1975年后任國務院政治研究室負責人。
1977年后任中國社會科學院院長、顧問、名譽院長,中共中央副秘書長,毛澤東著作編輯出版委員會辦公室主任,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主任。
1978年補選為中共第十一屆中央委員。
1980年當選為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
1982年當選為中共第十二屆中央政治局委員。主持起草了《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關于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等重要文件。
1987年當選為中共中央顧問委員會常委。
曾任中共中央黨史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中央文獻研究室主任。是第一、二、三、五屆全國人大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