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case)是名詞或代詞具有的形式及其變化,表示與其它詞的關(guān)系。英語的名詞有三個格:主格(nominative case)、賓語(objective case)和所有格(possessive case)。但英語的名詞除所有格有形式的變化外,主格和賓格都沒有形式變化。名詞在句中是主格或是賓格,主要通過它在句中的作用和位置來確定。如:
My brother always misplaces his schoolbag.我弟弟常常亂放他的書包。
(brother是主語,故為主格;schoolbag是misplaces的賓語,故是賓格)
Every written sentence should begin with a capital letter.每個書寫出來的句子開頭都要用大寫字母。(sentence在句中作主語,故是主格;letter是介詞with的賓語,故是賓格)
表示有生命的東西的名詞的所有格
表示有生命的東西的名詞(人或動物)的末尾,加上’s,即構(gòu)成所有格,可放在另一名詞之前,作定語用。如:
John’s friend約翰的朋友
Xiao Wang’s notebook小王的筆記本
children’s books兒童讀物
my father’s room我父親的房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