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世杰(1891年3月10日-1981年4月21日),湖北崇陽人, 字雪艇。留學英國和法國,先后獲倫敦大學經濟學博士學位、巴黎大學法學博士學位。1921年回國后,歷任北京大學教授,武漢大學校長,國民黨政府法制局局長、教育部部長、外交部部長、中央研究院院士。1949年去臺灣后,任臺灣地區領導人辦公室秘書長、臺行政管理機構政務委員、臺灣“中央研究院” 院長以及國民黨中央宣傳部部長等。
基本資料
詳細介紹
早年入天津北洋大學采礦冶金專業學習。
1911年武昌起義后,返回武漢任都督府秘書。
1913年赴英國留學,入倫敦大學政治經濟學院。后轉入巴黎大學攻讀法律。為上海《時事叢報》和北京《晨報》撰寫特約通訊。并為《東方雜志》撰文,宣傳資產階級法學觀念。
1920年獲得法學博士學位,回國任北京大學法律系教授、系主任、北大教務長等職。
1924年與周鯁生等,在北京創辦《現代評論》雜志。同時聯名提出“聯省自治論”,主張中國實行聯區分治,自制憲法,實行民主,對反對當時北洋軍閥專制起了一定作用。
1926年冬與周梗生到武漢,企圖與武漢國民政府合作,未獲信任。
1927年轉赴南京,后任南京國民政府法制局局長,起草制定《反革命治罪法》、《勞資爭議處理法》等,為維護國民黨反動統治效力。同年12月任湖北省政府委員兼教育廳廳長。
1928年被南京政府派往國外,任海牙公斷院公斷員。
1929年5月擔任武漢大學校長。
1932年上海一·二八淞滬抗戰開始時,主張依賴國際聯盟解決問題,支持蔣介石的對日不抵抗政策。此后歷任湖北省政府委員兼教育廳廳長,南京國民政府教育部部長,兼整理內外債委員會委員等職,被選為國民黨中央候補監察委員。
1937年抗日戰爭爆發后,任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參事室主任兼政治部指導委員。
1938年6月任國民參政會秘書長,12月加入新政學系。
1939年后任國民黨中央宣傳部部長、設計局秘書長、三青團中央監委會書記長等職,被選為國民黨中央監察委員。
1943年隨蔣介石到埃及,出席開羅會議。
1945年出席國民黨六大,與潘公展等組成特種審查委員會,起草《對中共問題的決議》,主張用政治方法解決中共問題。
1945年秋任國民政府委員、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外交部部長,隨宋子文赴蘇聯談判。10月作為國民黨代表之一,與毛澤東、周恩來等中共代表舉行重慶談判,極力否認共產黨領導下的解放區和人民軍隊的合法地位。
1946年1月參加政治協商會議,堅持國民黨一黨專政,并對各民主黨派進行分裂活動。他執行親美英、反蘇反共政策,積極支持蔣介石的賣國內戰方針。曾任出席第二、三屆聯合國大會的首席代表。被選為南京中央研究院院士。
1949年逃到臺灣。此后歷任臺灣國民黨當局領導人辦公室“秘書長”,國民黨中央評議委員,臺行政管理機構政務委員,臺灣“中央研究院院長”,臺灣“中華文化復興運動推行委員會”常務委員,臺灣地區領導人辦公室“資政”等職。
1981年4月21日病死于臺北。主要著作有《比較憲法》、《中國奴脾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