苐五琦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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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生平
天寶元年(742年),第五琦在陜郡太守韋堅手下任職。
天寶元年(745年),后韋堅被李林甫陷害,第五琦受到牽連貶官。
天寶十三年(754年),第五琦當上了須江縣丞。
天寶十五年(756年),太守賀蘭進明頗器重第五琦的才能。安祿山反叛,賀蘭進明調駐北海,向唐玄宗李隆基奏請,提升第五琦為錄事參軍。此時安祿山已攻陷河間、信都等地,賀蘭進明未派兵抗御,玄宗大怒,派遣使臣持刀趕來宣旨說“:你若不火速發兵,立即斬首。”賀蘭進明十分恐懼,不知道該怎么辦。第五琦便建議用厚金招募勇士,出其不意奇襲賊軍,賀蘭進明采用其計,果然收復了失陷的郡縣。十月,唐肅宗李亨駐彭原時,賀蘭進明派第五琦上朝奏事,肅宗接見了他,他陳奏道“:現在是朝廷急需用兵之時,然而軍隊的強弱在于賦稅,賦稅多出于江淮一帶。倘若能授我一職,我可以收盡東南的財富,立即支援函、洛前線,只待陛下下令。”肅宗聽后大喜,拜授第五琦為監察御史、兼江淮租庸使。又提升他為虞員外郎、河南等五道支度使。后再升遷司金郎中,兼御史、諸道鹽鐵鑄錢使。鹽鐵收稅官,就是從第五琦開始的。
乾元元年(758年),第五琦又升任度支郎中,兼御使中丞。當時正處于戰爭年代,他遇事速辦,使人民不增加負擔而國家費用寬裕,于是遷升為戶部侍郎、判度支,河南等道支度、轉運、租庸、鹽鐵、鑄鐵、司農、太府出納,山南東西二道、江西、淮南館驛等使。第五琦在此時創建榷鹽法,官府到山里海邊的鹽井鹽灶邊收取那里的鹽專賣,官府派專門的官員出售。舊有以制鹽為業和無業游民愿干這行的,免去他們的雜役,受鹽鐵使管轄,偷制和偷賣的按罪論處。秋,七月丙戌,御史中丞第五琦請奏鑄造乾元重寶錢,以一個錢代替十個錢用,該錢被命名為“乾元重寶”。
乾元二年(759年),第五琦又升遷為中書門下平章事。根據第五琦的建議,鑄造乾元錢、重輪錢,與開元錢一起流通,其中重輪錢以一個錢代替五十個錢,民間爭相盜鑄,以至錢輕物重,導致當時物價猛漲,百姓饑饉,怨聲載道,非議者認為是第五琦的過錯。
十一月初七,皇帝于是下詔將第五琦貶為忠州長史。又貶御史大夫賀蘭進明為溱州員外司馬,因為他是第五琦的同黨。在第五琦被貶為官忠州長史的路上,有人告發第五琦接受別人黃金二百兩,朝廷派御史劉期光追來審問。第五琦回答說:“二百兩黃金有十三斤重,身為宰相,不能自己拿。如果能有交誰拿的憑證,就請按法治罪。”劉期光認為這就是第五琦認罪了,急忙奏報,請求削去第五琦的官職,將他流放到夷州,派快馬告知驛站遣送。十一月十七,又派官員押送第五琦到夷州。
寶應元年(762年),第五琦被起用為朗州刺史,政績突出,又授官為太子賓客。
廣德元年(763年)九月十二,吐蕃偷襲京都,唐代宗李豫避亂陜州,郭子儀舉薦第五琦為糧料使,兼御史大夫、關內元帥副使,后被郭子儀命令暫理京兆尹。九月二十三,改任京兆尹。
廣德二年(764年),第五琦又被加封戶部侍郎判度支,兼任鑄錢、鹽鐵、轉運、常平等使。加封他為扶風郡公。七月,又加封京兆尹。
永泰元年(765年)五月,京畿地區麥子成熟,第五琦請求唐代宗征收百姓田稅,十畝田收取一畝田的租稅,說:“這是古代征收十分之一的法制。”唐代宗表示許可。
大歷元年(766年)春,正月三十日,唐代宗任命戶部尚書劉晏為都畿道、河南道、淮南道、江南道、湖南道、荊南道、山南東道轉運使、常平使、鑄錢使、鹽鐵使等,侍郎第五琦為京畿道、關內道、河東道、劍南道、山南西道轉運使等職務,分別管理國家的財政賦稅。
十一月十二日,冬至日,由于第五琦實行十中取一的稅制,民眾頗受稅重之苦,許多人流亡他鄉。大赦天下,改年號為大歷,十中取一的稅制全部停用。在此期間,第五琦累封扶風郡公。
大歷五年(770年),由于他和魚朝恩關系密切,受株連貶為括州刺史。
大歷八年(773年),第五琦調任饒州刺史。
大歷十三年(778年),第五琦調任湖州刺史。
大歷十四年(779年),第五琦任太子賓客、東都留守。
建中三年八月戊午(782年),德宗久聞第五琦的才干,打算再用第五琦,便下詔書召第五琦回京。不料第五琦卻去世了,享年七十一歲,追贈他為太子少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