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語言表達上說(Speaking)與寫(Writing)之藝術的學問。Grammar經過2000多年發展至今,其研究的層次與范圍既多又廣,投入這一門學問在研究的專家學者為數也相當多。
語言學家對于一般學校的語文課程中應該教和學的語法叫做學校語法(School grammar----亦稱“Pedagogical grammar”)。而以英語為對象和范圍的語法就叫做英語語法(English grammar)。
就學校語法的層面而言,英語語法一般所研討的范圍如下:
(1)語音學(Phonetics):學習任何一種語言,語音學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一項。它所處理的范圍包括標準音的確立,單詞的標音法,音節以及音調等。現代英語在教學上,語音學已發展成一門需要專門學識來研討的學問,因此常自學校語法中獨立出來學習。
(2)詞形學(Morphology):討論單詞的各種詞形變化,如八大詞類(the Eight Parts of Speech)即是。
(3)構句學(Syntax):討論單詞如何組合起來成為語意的表達單位,完整正確地把我們的思想表達出來。
一般的學校方法書都是以八大詞類為單元,再以構句學的規則、型式、語序等研討英語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