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數名詞的概念:
表示不能計算數目的人或物的名詞,稱為不可數名詞。不可數名詞不能用不定冠詞a/an修飾,沒有復數形式。
名詞可數不可數,一分為二辯清楚。
兩半都可叫原名,不可數詞可判定。
每半已整體性,該詞可數最公平。
注:將一個名詞所表示的東西一分兩半,若每一半不能再叫原來的名稱或不具備整體功能,這個名詞就是可數名詞;反之,若每一半還可以叫原來的名稱,這個名詞就是不可數名詞。如meat表示“肉”,將一塊肉分成兩塊,所得的兩塊仍可稱做“肉”。所以meat是不可數名詞。
巧記不可數名詞范圍:
金、木、水、火、土、米、面、茶、肉、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