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作名詞,表示“衣服”,注意兩種用法:
(1) 用作可數名詞,主要指婦女穿的連衣裙或上下連身的女裝,也可指小孩穿的衣服,但不指男人穿的衣服。如:
She makes all her own dresses. 她的連衣裙都是自己做的。
She was wearing a beautiful dress. 她當時穿著一身漂亮的衣服。
(2) 用作不可數名詞,表示“衣服”的總稱(不論男女)。如:
He doesn’t care much about dress. 他不太注意衣著。
【注】在現代英語中,dress 用作不可數名詞的用法已不常見。它主要用來指某些特殊種類的衣服(如禮服等)。如:evening dress(晚禮服),full dress(大禮服),national dress(民族服裝),fancy dress(化裝服裝)等。
2. 用作動詞,可以是不及物的,意為“穿衣”,也可以是及物的,意為“給……穿衣服”。用作及物動詞時,其賓語通常只能是人,而不能是衣服。如:
Wait a minute, I’m dressing. 等一下,我在穿衣.
She dressed her children well. 她給孩子們穿得很好。
用于 be dressed in, 意為“穿……”。如:
The lady was dressed in white. 這位女士身穿白衣。
另外,dress 還通常用于被動語態。如:
The girl was poorly dressed. 這女孩衣著寒酸。
He was dressed as a woman. 他男扮女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