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表示人的“性格”或“品質”,或表示事物的“特性”或“特征”等,可用作可數或不可數名詞。如:
They are twins but have quite different characters. 他們雖為雙胞胎,但性格卻相當不同。
He has a strong character. /He is a man of strong character.
他有堅強的性格(他是個性格堅強的人)。D21/zn
2. 表示小說或戲劇等中的“人物”或“角色”,是可數名詞。如:
Who is the main character in the play? 這出戲中的主要人物是誰?
His characters are well drawn. 他作品中的人物刻畫得很好。
有時指“人”,根據語境有時有褒義(如指有個性的人等),有時有貶義(如指古怪或令人討厭的人等)。如:
He is quite a man. 他真是個怪人(他這人真有個性)。
3. 表示“文字”,指書寫符號或印刷符號等,是可數名詞。如:
He writes beautiful characters. 他能寫一手漂亮的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