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看新華社的報(bào)道:
The prohibition of illegal evidence extraction and self-incrimination has already been included in the current Criminal Procedure Law。
現(xiàn)行的《刑事訴訟法》已將非法取證和自證其罪列入禁止范圍。
上面的報(bào)道中,self-incrimination就是“自證其罪”,在刑事案件中當(dāng)事人作出不利于自己或有可能使自己受到刑事起訴的證言,分為直接行為和間接行為。直接行為是指通過審訊迫使當(dāng)事人提供信息導(dǎo)致自證其罪的現(xiàn)象出現(xiàn)。間接行為是指當(dāng)事人在沒有其他人強(qiáng)迫的情況下自愿提供可以自證其罪的信息。由于現(xiàn)行法律沒有規(guī)定illegal evidence extraction(非法取證)和強(qiáng)迫犯罪嫌疑人自證其罪的后果,由此造成了很多forced confessions(逼供)案件。
此次做出的修改可以避免extraction of confessions through torture or violence(刑訊逼供)可能造成的wrongful conviction(誤判)和miscarriages of justice(司法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