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子諫殺燭鄒》翻譯及注釋
:劉向 編
齊景公好弋,使燭鄒主鳥而亡之。公怒,詔吏欲殺之。晏子曰:“燭鄒有罪三,請數之以其罪殺之。”公曰:“可。”于是召而數之公前,曰:“燭鄒,汝為吾君主鳥而亡之,是罪一也;使吾君以鳥之故殺人,是罪二也;使諸侯聞之以吾君重鳥而輕士,是罪三也。數燭鄒罪已畢,請殺之。”公曰:“勿殺!寡人聞命矣。”
譯文: 齊景公喜歡捕鳥。有一次,他捕到了一只漂亮的鳥,就命令燭鄒管理鳥。不久,鳥逃跑了。齊景公氣壞了,決定親手殺掉他。晏子說:“燭鄒有三條罪狀,請讓我列數他的罪狀然后殺掉他。”于是召見燭鄒,在齊景公面前列數他的罪行,說:“燭鄒!你是我們君王的養鳥人,卻讓鳥逃跑了,這是第一條罪行;讓我們君王為了一只鳥就要殺人,這是第二條罪行;讓諸侯聽到這件事,認為我們的君王看重鳥而輕視手下的人,這是第三條罪行。燭鄒的罪已經列舉結束,請殺死燭鄒。”景公說:“不用處死了.我明白你的指教了。”
注釋: 弋:帶有繩子的箭,用來射鳥;系著繩的箭,此處名詞作動詞,指用弋射;此處指捕鳥使(使燭鄒主鳥):命令,派遣(上級對下級)。使(使吾君、使諸侯):致使,讓。是:這。故:原因,緣故。景公:姜姓,呂氏,名杵臼。春秋后期齊國國君,齊靈公之子,齊莊公之弟。好:愛好,喜愛。燭鄒:齊景公的一個臣仆。主:掌管,主管,負責管理;也可翻譯成“養”。詔:詔書,皇上的命令或文告。這里指下令。數:歷數;列舉重:重視,以……為重。輕:輕視,以……為輕。聞命:接受教導。命:命令,這里指教導。亡:丟失,逃跑,讓……逃跑了,這里指讓鳥逃走了。以(以吾君重鳥):認為。以(以其罪而殺之):按照。以(以鳥之故):因為。士:商、西周、春秋時最低級的貴族階層;讀書人。前:前面。畢:結束。而:連詞表承接;連詞表并列 。汝:你。諫:規勸罪三:三條罪狀。古代漢語中數詞作定語常常放在中心詞后。下文的“罪一”“罪二”用法相同。是:這。欲(召吏欲殺之):想寡人:古代君主自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