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xì)解釋
基本詞義
◎ 妾
〈名〉
(1) (會(huì)意。從辛,從女。甲骨文字形上面是“ň”(
)字,即古代刑刀,表示有罪,受刑。下面是“女”字。合而表示有罪的女子。本義:女奴)(2) 同本義 [woman slave]
妾,有罪女子給事者。——《說文》
八月臣妾。——《周禮·太宰》
納女工妾三十人。——《國語·晉語》
臣妾逋逃。——《書·費(fèi)誓》
(3) 妻子之外另娶的女人 [concubine]
《春秋傳》曰:“女為人妾,妾不娉也。”——《說文》
梁嬴孕卜曰:將生一男一女。男為人臣,女為人妾。故名,男曰圉,女曰妾。——《左傳·僖公十七年》
得妾以其子。——《易·鼎》
兌為妾。——《易·說卦傳》
聘則為妻,奔則為妾。——《禮記·內(nèi)則》
有妻有妾。——《禮記·曲禮》
毋以妾為妻。——《谷梁傳》
復(fù)問其妾。——《戰(zhàn)國策·齊策》
妾得無隨乎。——漢· 劉向《列女傳》
遂寵妾媵。清· 周容《芋老人傳》
(4) 又如:妾媵(隨嫁的人;泛指妾);妻妾(妻與妾);妾妃(姬妾);妾侍(姬妾侍女之輩);妾婦(小妻;側(cè)室)
詞性變化
◎ 妾
〈代〉
(1) 舊時(shí)婦女自稱的謙詞 [I]
妾不堪驅(qū)使,徒留無所施。——古樂府《孔雀東南飛》
妾事其父。——漢· 劉向《列女傳》
妾聞志士不飲盜泉之水。——《后漢書·列女傳》
必以告妾。——清· 林覺民《與妻書》
妾愿隨君行》
(2) 又如:妾人(女子謙卑的自稱);妾身(舊時(shí)女子謙稱)
康熙字典
妾【丑集下】【女部】 康熙筆畫:8畫,部外筆畫:5畫
《廣韻》《集韻》《韻會(huì)》《正韻》七接切,音踥。接也。得接于君子者也。《禮·曲禮》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前漢·五行志》處妾遇之而孕。《註》處妾,童女也。
又國名。《山海經(jīng)》雨師妾在其北。《楊愼曰》雨師妾如姮娥織女之類,非。下文元股國在雨師妾北,可證。
又姓。漢妾胥,妾志,見《印藪》。《說文》從?從女。?音愆。
說文解字
說文解字
妾【卷三】【?部】
有辠女子,給事之得接於君者。從?從女。《春秋》云:“女爲(wèi)人妾。”妾,不娉也。七接切文三重一
說文解字注
(妾)有辠女子給事之得接於君者。十二字一句。妾接曡韻。有罪女子給事若周禮女酒女漿女籩女醢女醯女監(jiān)女冪女祝女史內(nèi)司服女御縫人女御女工女春抌女饎女稾各若干人、各有奚若干人是也。鄭注女酒、女奴曉酒者。古者從坐男女入縣官爲(wèi)奴。其少才知以爲(wèi)奚。今之侍史官婢或曰奚宦女。云得接於君者、如內(nèi)司服縫人皆有女御。鄭云有女御者以衣服進(jìn)。或當(dāng)於王。廣其禮使無色過。是也。奚、女部作?。從?女。?女者、有罪之女也。七接切。八部。春秋傳云。女爲(wèi)人妾。傳字今補(bǔ)。左傳僖十七年。卜招父曰。男爲(wèi)人臣。女爲(wèi)人妾。越王句踐亦云。身請爲(wèi)臣。妻請爲(wèi)妾。妾、逗。不娉也。此釋左傳妾字之義。別於上文有罪女子之得接者也。內(nèi)則曰。聘則爲(wèi)妻。奔則爲(wèi)妾。不必有罪。故云爾。此與釋尚書?席、曰圛一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