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的專戶存款證明。
2.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的專戶存款證明。
3.2012年,部本級未經批準,將已按審計決定收回的滾存結余款920萬元撥付機關服務局,用于支付所屬單位職工拆遷補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