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雍正十三年十月,以西北兩路大軍已撤,大小事件俱交*理事務王大臣辦理,遂裁撤辦理軍機處。*理事務王大臣:莊親王允祿、果親王允禮、大學士鄂爾泰、張廷玉,協辦*理事務:平郡王福彭、大學士徐本、朱軾(乾隆元年九月卒)、公訥親,尚書海望。高王凌
2.而朝廷辦事規矩繁多,先由軍機處閱折再轉交該管衙門核議,議畢再上奏皇太后請旨裁定,少說也得耽擱個把月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