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庭借此機會警告被告人,如果他藐視法庭就會自討苦吃。
2.在王旭步步緊逼之下,“被告人”的辯解開始自相矛盾。
3.刑事缺席審判是指被告人在法庭審理時不到庭參加訴訟的情況下,公訴方和辯護人到庭,在法官的主持下進行的審判活動。
4.前者,社會危害大,影響惡劣,罪過嚴重,宜重判,是被告人罪有應得的罪刑相適應的體現,若判緩刑對其懲罰太輕,起不到懲罰和教育作用。
5.長期的審判實踐證明,刑事判決書具有宣講法律規定、傳播法律思想、感化被告人和教育社會公眾重要作用。
6.而投資者在交納一定的保證金后,委托其公司進行的股票交易完全是被告人編造的虛買虛賣,與合法的股票市場并不發生任何交易關系。
7.然而,由于原告人是個人訴訟,被告人因此回應。
8.經過法庭教育,被告人能夠認識到自己的罪行,接受審判是罪有應得,并表示認真接受改造,重新做人。
9.自證無罪權應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訴訟中的一項重要權利,它區別于辯護權、禁止強迫自證其罪原則。
10.刑訊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變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為。
11.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麥某在其經營的佛山市禪城區南莊杏頭南興綜合店內,擅自銷售假冒“采詩”注冊商標的侵權產品。
12.被告人決定認罪以求從輕處理.
13.法庭可能會于單方面聆聽由原告人或被告人所提出的論據或證據后,便宣告判決。
14.因為附帶民事訴訟有其特殊性,被告人羈押在案,其家庭往往也一貧如洗,其本身又要接受刑事處罰,賠償能力是非常有限的,這也是造成兩種判決方式都無法最終執行的根結所在。
15.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麥某在其經營的佛山市禪城區南莊杏頭南興綜合店內,擅自銷售假冒“采詩”注冊商標的侵權產品。
16.被告人包來旭對起訴書指控的罪名及事實均無異議,辯解其因舊疾復發意欲輕生,又對社會不滿,故以在公交車上放火的方式報復社會。
17.刑事缺席審判是指被告人在法庭審理時不到庭參加訴訟的情況下,公訴方和辯護人到庭,在法官的主持下進行的審判活動。
18.被告人劉某認罪態度較好,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19.被告人是否有罪,不取決于他是否認罪,而取決于是否有證據證明他有罪。
20.第二被告人,牧振文的兒子,在法庭上始終斜楞著身子。
21.被告人認為法庭判得不公正,罰不當罪,有權上訴。
22.經過法庭教育,被告人能夠認識到自己的罪行,接受審判是罪有應得,并表示認真接受改造,重新做人。
23.保釋,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具結、保證人保證或財產、金錢為擔保條件等方式獲得釋放,同時被要求在隨后的訴訟程序中按照指定的時間、地點到案的制度。
24.被告人有辯護權,這一辯護權受到憲法的保障。
25.被告人認為法庭判得不公正,罰不當罪,有權上訴。
26.本罪的行為特征是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肉刑或變相肉刑。
27.蚌埠市中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朱加祥、王敏因奸情敗露與被害人何啟衛產生矛盾后,竟將何殺害,兩人的行為均構成故意殺人罪。
28.另一方面,被告人的行為已觸犯刑律,若因證據獲得的程序的不當性而被宣告無罪,暴露無遺的社會危害性又與我國打擊犯罪的精神相悖,負面影響是可想而知的。
29.宣判完畢后,審判長宣布閉庭,將被告人***帶出法庭。
30.訴訟的公正性,就是要既保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又保護被害人的合法權利,兩者不可偏廢。
31.在刑事案件中,如果不能充分證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有罪或者犯較重的罪,就應當作出無罪或者罪輕的判決,這就是所謂“罪疑惟輕”的原則。
32.5日下午,這起國內最大的航空“詐彈”案宣判,被告人王洪亮被深圳市寶安區法院以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判刑5年。
33.旁聽者屏息以待,三名被告人的回答不盡相同,聲音卻都是一樣的微弱。
34.被告人王璀英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財物折款138萬余元,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
35.法院以犯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判處被告人王洪亮有期徒刑5年。
36.據其介紹,現行律師法是2008年最新出臺的,當時已明確在其中規定,律師擔任辯護人的,有權憑“兩證一書”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7.前者,社會危害大,影響惡劣,罪過嚴重,宜重判,是被告人罪有應得的罪刑相適應的體現,若判緩刑對其懲罰太輕,起不到懲罰和教育作用。
38.訴訟的公正性,就是要既保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又保護被害人的合法權利,兩者不可偏廢。
39.前者,社會危害大,影響惡劣,罪過嚴重,宜重判,是被告人罪有應得的罪刑相適應的體現,若判緩刑對其懲罰太輕,起不到懲罰和教育作用。
40.審判長宣布閉庭,將被告人***帶出法庭。
41.鞏義市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斌結伙采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
42.“所謂口供,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認有罪的供述、關于自己無罪、罪輕的辯解和揭發同案被告人的攀供。
43.被告人認為法庭判得不公正,罰不當罪,有權上訴。
44.另一方面,被告人的行為已觸犯刑律,若因證據獲得的程序的不當性而被宣告無罪,暴露無遺的社會危害性又與我國打擊犯罪的精神相悖,負面影響是可想而知的。
45., 被告人陸某系某市信用社運鈔車隨車業務員,其崗位職責是“往來帳單”傳遞及運鈔車行駛途中的安全保衛。
46.據王瑛介紹,早在2004年6月11日,南靖縣法院就開出了全省第一張補植令,令被告人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343畝過火面積林地的復植補種工作。
47.證明傷害可分性的責任落在了被告人尋求對自身責任的限制上.
48.一百十一、前者,社會危害大,影響惡劣,罪過嚴重,宜重判,是被告人罪有應得的罪刑相適應的體現,若判緩刑對其懲罰太輕,起不到懲罰和教育作用。
49.被告人陸某系某市信用社運鈔車隨車業務員,其崗位職責是“往來帳單”傳遞及運鈔車行駛途中的安全保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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