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對國際貿易技術壁壘的規制上,提出要在國際法和國內法兩個層面完善法律對策。
2.、嚴格的管理教育、嚴格的檢查監督把法規制度落到實處,防范和嚴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等行為,確保軍隊始終組織嚴密、協調一致、運轉自如。
3.傳統行政規制模式制造大量涇渭分明的對立范疇,這就使得一種非此即彼的對抗關系昭然若揭,它集中體現為規制主體與規制對象之間的對抗性,將公益與私益關系機械地理解為此漲彼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