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些專門的賑濟機構,只不過有時因災于公署內暫設,事畢即行撤消。
2.和富裕而有權勢的人家打交道的人,在社會上容易獲得好名聲,私下也會得到物質和錢財方面的實惠;和貧窮而地位低下的人打交道的人,從大處講容易為賑濟別人而破費,從小處講也有不得不借錢物給別人的損失。
3., 對育嬰堂、河工、災荒賑濟等地方公益事業的資助等方面,同時,鹽商也成為“地方”的代表,進行著宗族建設和地方社會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