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齊民要術》:宜高平之地,近山阜尤是所宜,下田得水即死。黃白軟土為良。正月、二月中,劇取西南引根并莖,芟去葉,于園內東北角種之。令坑深二尺許,覆土厚五寸。竹性愛向西南引,故于園東北角種之,數歲之后,自當滿園。諺云:“東家種竹,西家治地。”為滋蔓而來生也。其居東北角者,老竹,種不生,生亦不能滋茂;故須取其西南引少根也。稻麥糠糞之。二糠各自堪糞,不令和雜。不用水澆。澆則淹死。勿令六畜入園。三月食淡竹筍;四月、五月,食苦竹筍。
其欲作器者,經年乃堪殺。未經年者,軟,未成也。
《四時類要》:移竹,五月十三日及辰日,可以移之。種竹,去梢葉,作稀泥于坑中,下竹栽,以土覆之;杵筑定,勿令腳踏。土厚五寸。竹忌手把,及洗手面脂水澆著,即枯死。
《博聞錄》:《月庵種竹法》深闊掘溝;以干馬糞和細泥,填高一尺。無馬糞,礱糠亦得。夏月稀,冬月稠。然后種竹。須三四莖作一叢;亦須土松淺種,不可增土于株上,泥若用打實,則不生筍。
夢溪云:種竹,但林外取向陽者,向北而栽。蓋根無不向南,必用雨下;遇“火日”及有西風則不可。花木亦然。諺云:“栽竹無時,雨下便移。多留宿土,記取南枝”
《志林》云:竹有雌雄,雌者多筍,故種竹常擇雌者,物不逃于陰陽,可不信哉?凡欲識雌雄,當自根上第一枝觀之,有雙枝者,乃為雌竹,獨枝者為雄竹。
竹有花,輒槁死,花結實如稗,謂之“竹米”。一竿如此,久之則舉林皆然。其治之法,于初米時,擇一竿稍大者,截去近根三尺許,通其節,以糞實之,則止。
《瑣碎錄》云:引筍法:隔籬埋貍或貓于墻下,明年筍自迸出。
竹,以三伏內及臘月中斫者不蛀。一云用“血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