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
詞語解釋
同居[ tóng jū ]
⒈ ?同住一處。
例同居的犯人鬧絕食。
英live together;
⒉ ?指夫妻一起生活。
例夫妻同居五臺山。
英cohabit;
⒊ ?常指未經履行法定結婚儀式而共同生活。
例他同他所認識的另一個少女同居。
引證解釋
⒈ ?同住一處或共同居住。
引《易·睽》:“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
《南史·孝義傳上·陳玄子》:“義興 陳玄子 四世同居,一百七口。”
唐 李白 《長干行》之一:“同居 長干里,兩小無嫌猜。”
阿英 《灰色之家》八:“﹝政治犯﹞每調動到另一個房間里,就拚命的向同居的人宣傳。”
⒉ ?指同住的人。
引《宋史·真宗紀三》:“有司請違法販茶者許同居首告,帝謂以利敗俗非國體,不許。”
⒊ ?猶共處。
引《呂氏春秋·應同》:“勤者同居則薄矣。”
高誘 注:“同居於世。”
唐 張籍 《征婦怨》詩:“婦人依倚子與夫,同居貧賤心亦舒。”
清 李漁 《閑情偶寄·聲容·修容》:“至於非但不相類,不相似,而且相反之物,則斷斷勿使同居,同居必為難矣。”
⒋ ?指夫妻共同生活。
引《警世通言·范鰍兒雙鏡重圓》:“呂公 將回文打發女壻起身,即令女兒相隨,到 廣州 任所同居。”
茅盾 《煙云》十四:“他和夫人的同居生活雖非古圣賢那么文雅,可絕不象‘姓 朱 的’信上描繪得那么不堪。”
曹禺 《北京人》第三幕:“我們幼年結婚,意見不合,實難繼續同居。”
⒌ ?指男女未經結婚而共同生活。
引老舍 《四世同堂》二十:“﹝他們倆﹞男的是個小軍閥,女的是暫時與他同居的妓女。”
巴金 《寒夜》四:“他們中間只有同居關系,他們不曾正式結過婚。”
歐陽山 《柳暗花明》八一:“陶華 跟 何嬌 兩人……租了 天官里 一家人家的后院子,同居起來了。”
⒍ ?古代指未分家之親屬。
引《漢書·惠帝紀》:“今吏六百石以上父母妻子與同居……家唯給軍賦,他無所與。”
顏師古 注:“同居,謂父母妻子之外若兄弟及兄弟之子等,見與同居業者,若今言同籍及同財也。”
國語辭典
同居[ tóng jū ]
⒈ ?居住一處,共同生活在一起。
引《史記·卷一〇二·張釋之傳》:「張廷尉釋之者,堵陽人也,字季,有兄仲同居。」
《紅樓夢·第四回》:「薛姨媽正欲同居一處,方可拘緊些兒子。」
反分居
⒉ ?夫妻共同生活。在法律上,夫妻有同居的義務。
引《警世通言·卷一二·范鰍兒雙鏡重圓》:「過了數日,呂公將回文打發女婿起身,即令女兒相隨,到廣州任所同居。」
《初刻拍案驚奇·卷二七》:「糟糠之妻,同居貧賤多時。」
⒊ ?俗指男女非法定的結合而生活在一起。
例如:「雖然社會風氣已很開放,但男女同居不婚,仍不為社會所接納!」
英語to live together
德語Konkubinat (S)?, zusammen wohnen, zusammen leben (V)?
法語cohabiter, vivre maritalement, vivre ensem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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