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罪責毀謗。
引《后漢書·皇后紀下·順烈梁皇后》:“愿陛下思云雨之均澤,識貫魚之次序,使小妾得免罪謗之累。”唐 柳宗元 《寄京兆許孟容書》:“伏念得罪來五年,未嘗有故舊大臣肯以書見及者。何則?罪謗交積,羣疑當道,誠可怪而畏也。”清 吳敏樹 《與梅伯言先生書》:“今幸獲請於先生,凡所為狀,固未敢有一言之欺,以辱高文而滋罪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