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謂判人罪過,處罰其身。郵,通“尤”。
引《禮記·王制》:“郵罰麗於事?!?br />鄭玄 注:“郵,過也;麗,附也;過人、罰人當各附於其事?!?br />孔穎達 疏:“郵,過也,謂斷人罪過;罰謂責罰其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