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人劃周天為十二次,以為木星一年行一次,十二年滿一周天,故以十二年為一星終,用以紀年。
引《左傳·襄公九年》:“十二年矣,是謂一終,一星終也。”杜預 注:“歲星十二歲而一周天。”宋 王十朋 《白帝城》詩:“火德重興六合同,金行數止一星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