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謂事理得到窮究。
引《禮記·大學(xué)》:“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朱熹 集注:“物格者,物理之極處無不到也。”宋 儲泳 《祛疑說》:“大抵行持正法不過正心誠意而物格,本無心於奇怪之應(yīng),非如邪法之專於愚世駭俗、聳動見聞也。至於召雷而雷,禱雨而雨,此亦誠通物格之玅,自然而已,豈容以人偽參之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