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審問處治。
引《北齊書·酷吏傳·畢義云》:“前為 汲郡 太守 翟嵩 啟列:義云 從父兄 僧明 負官債,先任京畿長吏,不受其屬,立限切徵,由此挾嫌,數遣御史過郡訪察,欲相推繩。”《梁書·張緬傳》:“緬 居憲司,推繩無所顧望,號為勁直。”《舊唐書·許敬宗傳》:“若使嫌隙是實,即合據法推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