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tí yíng
注音ㄊ一ˊ 一ㄥˊ
繁體緹縈
⒈ ?人名,漢代孝女。漢文帝時(shí),太倉令淳于意有罪當(dāng)刑,系長安獄。其少女緹縈隨父至長安,上書請(qǐng)入身為官婢,以贖父罪。帝憐之,為除肉刑,意乃得免。見《史記·孝文本紀(jì)》、漢劉向《列女傳·齊太倉女》。后代用為稱頌孝女的典故。
⒈ ?人名, 漢 代孝女。 漢文帝 時(shí),太倉令 淳于意 有罪當(dāng)刑,系 長安 獄。其少女 緹縈 隨父至 長安,上書請(qǐng)入身為官婢,以贖父罪。帝憐之,為除肉刑, 意 乃得免。見《史記·孝文本紀(jì)》、 漢 劉向 《列女傳·齊太倉女》。后代用為稱頌孝女的典故。
引元 王逢 《銀瓶娘子辭》:“官家明圣如 漢 主,妾心愧死 緹縈 女。”
明 陸采 《明珠記·宮怨》:“心空切,救不能,夢(mèng)魂長遶 夏臺(tái)城,怎得似 緹縈。”
聶紺弩 《女子教育一文獻(xiàn)》:“有家庭,她們就是救父的 緹縈,替父的 木蘭,舉案齊眉的 孟光。”
⒈ ?人名。漢文帝時(shí)的孝女,為太倉令淳于意最小的女兒。文帝四年,淳于意有罪當(dāng)處肉刑,系獄長安,縈隨父入長安,上書愿為官婢,以贖父罪。文帝惻然感念其孝心,即免除肉刑,赦回淳于意。
1.劉恒不僅廢除了“誹謗妖言之罪”這條惡法,而且采取了許多相關(guān)措施,比如直接接待緹縈的越級(jí)*訪,重用秉公執(zhí)法的張釋之,甚至廢止了相沿已久的肉刑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