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謂遍體掛鉤燃燈。后為流弊,朝廷予以禁止。
引《資治通鑒·后周世宗顯德二年》“禁僧俗捨身、斷手足、煉指、掛燈帶鉗之類幻惑流俗者” 元 胡三省 注:“掛燈者,裸體,以小鐵鉤徧鉤其膚,凡鉤,皆掛小燈,圈燈盞,貯油而燃之,俚俗謂之燃肉身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