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攤派征收。
引明 何良俊 《四友齋叢說·史九》:“蓋各里派徵錢糧,譬如本戶該徵白銀十兩,但納串二三兩與糧里,收去銀三四兩,則糧里絶不敢至其家催辦矣。”《清會典事例·戶部·計屯貼運》:“赤軍四百八十名,按名派徵運費銀一兩三錢三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