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違反原則。
引晉 摯虞 《宜用古尺駁》:“唐 虞 之制,同律度量衡; 仲尼 之訓(xùn),謹(jǐn)權(quán)審度。今兩尺竝用,不可謂之同;知失而行,不可謂之謹(jǐn)。不同不謹(jǐn),是謂謬法,非所以軌物垂則,示人之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