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舊時民間調解糾紛之方式。糾紛雙方各邀多人聚于茶館、鄉公所等公眾場合,各訴理由,請地方有名望者當眾評判是非。
引沙汀 《淘金記》十:“有一批人在等候講理信,公斷處是就設在這茶館里的?!?/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