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fú biàn
注音ㄈㄨˊ ㄅ一ㄢˋ
繁體伏辯
⒈ ?亦作“伏辨”。
⒈ ?亦作“伏辨”。表示認(rèn)罪的書面供詞。
引宋 呂陶 《奏為乞復(fù)置糺察在京刑獄司并審刑院狀》:“不過引囚讀示,再取伏辯而已。”
《初刻拍案驚奇》卷十五:“你如今只將我這三百兩利錢出來還我,修理莊居,寫一紙伏辨與我,我們便凈了口。”
許杰 《賊》:“捉到一個(gè)賊,總要留個(gè)伏辯的。”
⒈ ?悔過書。也作「服辯」。
引《文明小史·第三回》:「不要傷他性命,只要叫他寫張伏辯與我們。」
1.加以留心政事,朝夕不倦,摘伏辯奸,多得其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