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謂因罪而被削去爵位。
引《漢書·景帝紀(jì)》:“奪爵為士伍,免之。”顏師古 注:“謂奪其爵,令為士伍,又免其官職,即今律所謂除名也。”明 沉德符 《野獲編·刑部·劉東山》:“東山 坐論如法,枷示而死, 鶴齡 奪爵貶 南京。”《清史稿·后妃傳·敏惠恭和元妃》:“郡王 阿達(dá)禮 、輔國公 扎哈納 當(dāng)妃喪作樂,皆坐奪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