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chāo zhā
注音ㄔㄠ ㄓㄚ
⒈ ?亦作“抄札”。
⒉ ?查抄沒收。
⒈ ?亦作“抄札”。查抄沒收。
引《元典章·刑部五·燒埋》:“原抄扎人口內有苦主之家……燒埋銀五十兩就便給付苦主收管外,無苦主之人不須徵埋,所據(jù)原抄札到官各家財產(chǎn)等物,盡行分付原主收係寧家。”
《水滸傳》第五八回:“把 慕容 知府一家老幼盡皆斬首,抄扎家私,分俵眾軍。”
《警世通言·喬彥杰一妾破家》:“兇身俱已身死,將家私抄扎入官。”
⒈ ?搜查沒收。也作「抄札」。
引《水滸傳·第二二回》:「但犯罪責,輕則刺配遠惡軍州,重則抄扎家產(chǎn),結果了殘生性命。」
《清平山堂話本·錯認尸》:「兇身俱以身死,將家私抄扎入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