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闡釋他人或自己著作內(nèi)容的凡例。
引晉 杜預(yù) 《<春秋經(jīng)傳集解>序》:“又別集諸例及地名、譜第、歷數(shù),相與為部,凡四十部,十五卷,皆顯其異同,從而釋之,名曰《釋例》。將令學(xué)者觀其所聚異同之説,釋例詳之也。”
⒈ ?解釋著書的條例。
例如:「春秋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