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共同的法則。
引《隋書·律歷志中》:“此六事微妙,歷數(shù)大綱,圣賢之通術(shù),而 暉 未曉此,實管窺之謂也?!?br />宋 司馬光 《為龐相公再讓宰相表》:“臣聞量能授職者,人主之通術(shù)?!?/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