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參與謀事。豫,通“與”。
⒉ ?謂對事情的成敗預(yù)先有所謀劃。
引漢 荀悅 《漢紀(jì)·平帝紀(jì)》:“莽 聞之曰:‘ 雄 素不豫事,何故在此間,請問其故?’”
引清 張惠言 《與左仲甫書》:“識足以察之,權(quán)足以致之,是之謂豫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