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以杖刑斃命。
引清 陳康祺 《郎潛紀聞》卷四:“械淫僧解京治罪,刑部請杖斃。”
1.湖州客商王某、虛江城東觀音庵尼姑田某等人犯合伙****并意圖拐賣,罪大惡極,天理難容,判當堂杖斃,裹了席子扔到義冢掩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