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用指尖代筆寫字。為書法藝術的一種。
引宋 馬永卿 《嬾真子》卷五:“溫公 夏縣 私第,在縣宇之西北數十里……諸處牓額,皆公染指書。其法以第二指尖抵第一指頭上節,微屈,染墨書之。”鄭義 《迷霧》十三:“‘這幅字,送你……’她展開 曹操 的《龜雖壽》。狂草,指書,益發古樸而隨心所欲。”
⒈ ?以指頭代筆蘸墨寫字。
1.用指頭寫字與用毛筆寫字的一大不同之處,就是指書如利刃破竹、尖鑿穿石,筆畫流利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