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選拔任用。
引《后漢書·和帝紀》:“選除七十五人,補謁者、長、相。”《二刻拍案驚奇》卷十一:“才得唱名, 滿生 心里放 文姬 不下,曉得選除未及,思量道:‘ 汴梁 去 鳳翔 不遠,今幸已脫白掛緑,何不且到丈人家里,與他們歡慶一番,再來未遲。’”清 黃宗羲 《明夷待訪錄·學校》:“郡縣學官,毋得出自選除;郡縣公議,請名儒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