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超過錢糧征收定額的多馀部分。
引《元典章·戶部·辦課合行事宜》:“在前行分管課官典侵使附餘錢數(shù),體察得實(shí),亦仰就便追問。”《明律·戶律·多收稅糧斛面》:“多收斛面者,杖六十,若以附餘糧數(shù),計(jì)贜重者,坐贜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