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zhōng yīng guān yú xiāng gǎng wèn tí de lián hé shēng míng
注音ㄓㄨㄥ 一ㄥ ㄍㄨㄢ ㄩˊ ㄒ一ㄤ ㄍㄤˇ ㄨㄣˋ ㄊ一ˊ ˙ㄉㄜ ㄌ一ㄢˊ ㄏㄜˊ ㄕㄥ ㄇ一ㄥˊ
⒈ ?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lián)合王國政府關于香港問題的聯(lián)合聲明》。1984年12月19日在北京簽訂。內容為:中國政府將于1997年7月1日恢復對香港(包括香港島、九龍、“新界”)行使主權。英國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將香港交還中國。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后,將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除外交、國防屬于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享有高度自治權,現(xiàn)行法律基本不變;行政官員由當?shù)厝藫危愀凵鐣⒔洕贫炔蛔儯罘绞讲蛔儯粚嵤┫愀厶貏e行政區(qū)基本法,并在五十年內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