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封建時代,以漕運虧損為名,加征其損耗部分。
⒈ ?封建時代,以漕運虧損為名,加征其損耗部分。 清 齊彥槐 《海運四詩寄潘吾亭觀察》“貼贈有銀米,幾抵腳價中”原注:“戶部則例,各處有隨漕徵收貼徵銀米,以為運丁長途挽運盤駁之需。參見“貼贈”。
引蘇 松 糧道所屬,每米一石,徵銀一錢,米五升,謂之漕贈; 浙江 糧道所屬,每石徵銀三錢四分七釐,謂之漕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