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gòng yòng
注音ㄍㄨㄥˋ ㄩㄥˋ
詞性形容詞
⒈ ?共同使用。
⒈ ?共同使用。
例如:他們兩家共用一口井。
⒉ ?謂為國所用而死。共,通“供”。
引《左傳·文公二年》:“死而不義,非勇也。共用之謂勇。”
杜預 注:“共用,死國用,共,音恭。”
孔穎達 疏:“以死共國家之用,是之謂勇。”
⒊ ?供使用。
引《國語·楚語下》:“公貨足以賓獻,家貨足以共用。”
⒈ ?共同使用。
例如:「這部電腦由二人共用。」
反專用
英語commons, public use
德語?ffentlich, gemeinsam
法語communié
1.孫中山“平均地權”的中心主張毫無疑問的應該是:不勞而獲的經濟地租、絕不應為私人獨占,而應歸全民所共用。
2.相比之下,盡管中文也有組成漢字的那些共用的偏旁部首,卻沒有相應的字母。
3.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進行維護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務。
4.除了種籽之外,這些農具和牲畜當然也就成了一個宗族的公共財產,由若干戶農民共用一套耕種設備,而等農作物獲得收獲之后,又由宗族內的老人家負責向各門各戶籌措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