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因受寵愛而驕縱。
引明 胡應麟 《少室山房筆叢·丹鉛新錄八·周禮屨人》:“古者婦人屨與男子同。自后妃以至命婦,制度質采,咸有等差,不得踰僭。故 成周 特設官掌之。后世驕寵恣行,倡優后飾,以此職廢也。”
⒈ ?極受寵愛。
例如:「小妹是家中倍受父母驕寵的么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