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謂喪期未滿,官員應(yīng)詔除去喪服,出任官職。
引《后漢書·桓焉傳》:“踰年,詔使者賜牛酒,奪服,即拜光祿大夫,遷太常。”《新唐書·張儉傳》:“時(shí) 儉 以母喪,奪服為使者撫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