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論語·雍也》:“子華使于齊,冉子為其母請粟。
⒈ ?《論語·雍也》:“子華 使於 齊,冉子 為其母請粟。
引子 曰:‘與之釜。’請益。曰:‘與之庾。’ 冉子 與之粟五秉。”楊伯峻 注:“五秉則是八十斛…… 周 秦 的八十斛合今天的十六石。”后借指賑窮濟急之糧。 《梁書·處士傳·諸葛璩》:“陳郡 謝朓 為 東海 太守,教曰:‘……聞事親有啜菽之窶,就養寡藜蒸之給,豈得獨享萬鐘,而忘茲五秉。可餉穀百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