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上計的文書。
⒈ ?上計的文書。參見“上2計”。
引《漢書·萬石君傳》:“今流民愈多,計文不改。”顏師古 注引 如淳 曰:“郡上計文書,自文飾,不改正也。”宋 宋庠 《姚仲孫可三司戶部副使制》:“國版制征,民部置使,必擇才彥,參主計文?!?br />宋 強至 《回都轉運副劉待制書》:“計文兼總,輿論僉諧?!?/span>
1.反之,諱病忌醫,甚至連問題都不敢承認,千方百計文過飾非,不光難達目的,很可能還會引發輿論的更大反彈,導致事態進一步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