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遷改資格級別。
引《宋史·選舉志三》:“諸判官局闕而合差,諸秤漏官五年而轉資者,無不屬於祕書。”《續資治通鑒·宋仁宗皇祐二年》:“文武職官及分司、致仕者,并特與轉資;內臣入仕及十年,亦與遷改,不為永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