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搶劫的主犯。
引晉 干寶 《搜神記》卷二十:“歷十餘年,時所在劫盜, 昭之 被橫録為劫主,繫獄 餘杭。”
1.其實《黑天書》第四律,倒也不是沒有解法,最簡單的便是劫主與劫奴之子,體內主奴兩力共存,第四律不攻自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