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biàn hù
注音ㄅ一ㄢˋ ㄏㄨˋ
繁體辨護
⒈ ?辦理監督。
⒉ ?治理修護,修治。
⒊ ?照顧維護。
⒈ ?辦理監督。
引《周禮·地官·山虞》“若祭山林,則為主,而脩除且蹕” 漢 鄭玄 注:“為主,主辨護之也。”
孫詒讓 正義:“辨即今之辦治字,《漢書·李廣傳》 顏 注云:‘護謂監視之。’此辨護,亦謂辨治監視其事,不定供用相禮也。”
《墨子·號令》:“為符者曰養吏一人,辨護諸門。”
《古微書·中候握圖記》:“堯 即政七十年,授《河圖》。帝立壇磬折西向, 禹 進迎 舜,契 陪位, 稷 辨護。”
⒉ ?治理修護,修治。
引漢哀帝 《詔上計丞史歸告二千石》:“官寺鄉亭漏敗,墻垣阤壞不治,無辨護者,不勝任。先自劾不應法,歸告二千石聽。”
三國 魏 劉劭 《人物志·接識》:“器能之人,以辨護為度,故能識方略之規,而不知制度之原。”
三國 魏 劉劭 《人物志·材能》:“辨護之政,宜於治煩。”
劉昞 注:“事皆辨護,煩亂乃理。”
⒊ ?照顧維護。
引《漢書·貢禹傳》:“往者嘗令 金敞 語生,欲及生時祿生之子,既已諭矣,今復云子少。夫以王命辨護生家,雖百子何以加?”
1.社會上有一種認識,以為公檢法干部懂法,就會負隅頑抗,專挑法律空子,利于自己辨護,其實這是一種錯誤的認識,一般懂法的更懼怕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