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判刑輕的囚犯。
引《隋書·刑法志》:“切見南北郊壇,材官、車府、太官下省、左裝等處上啟,并請四五歲以下輕囚,助充使役。”
1.竟然有那么多的年輕囚犯試圖自殺或自殘,內政部決不可等閑視之。
2.竟然有那么多的年輕囚犯試圖自殺或自殘,內政部決不可等閑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