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違背禮法。
引漢 王充 《論衡·本性》:“性惡者雖能察之,猶背禮畔義。”《晉書·何曾傳》:“曾 面質 籍(阮籍 )於 文帝 座曰:‘卿縱情背禮,敗俗之人。’”
1.卿縱情、背禮、敗俗之人,今忠賢執政、綜核名實,若卿之曹,不可長也!
2.如今國勢顛危,岌岌不可終日,我若徒守禮之節文,終喪三年,這國事還有可為嗎?那才叫作棄義背禮呢!空守著這終喪三年之節文,不過徒為后之君子所譏笑罷了。